2017年1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资质证书更容易申请了吗? 一、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根据住建部文件内容,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住建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包含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 二、告知承诺制与传统审批模式区别?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一模式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的办理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实现快速准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强调宽进严管,改变了原先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三、资质证书更容易申请了吗? 从住建部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审批与核查是核心。 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审批中提及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主要是“企业业绩信息”,核查的重点也是“企业业绩指标”,企业业绩是资质申请成功与否的命门。当然,企业资质标准在去除建造师等人员要求后(注:各类别最低资质标准仍有人员要求),工程业绩指标是最核心的指标。 目前专家核查的核心也是工程业绩,专家核查还是存在人为因素,而通过信息平台核对,从某种意义上说:资质审批是更加严格了,弄虚作假的空间变小。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对企业业绩要“实地核查”,若真能实现,企业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将难上加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觉得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后,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不过审批通过率可能不升反降。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办受理函[2018]1号》,160项资质申请,公示中仅有10项通过,公示通过率仅为6.25%,似乎也验证了这一点。 ?|附:住建部文件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试点目标 通过审批试点,总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完善资质标准体系、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提升资质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建筑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以建设工程企业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电子化资质审批成效明显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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